律师介绍

林文明

林文明

联系我们

  • 姓名:林文明
  • 电话:13672204650
  • 邮箱:380439103@qq.com
  • 证号:13601200010912629
  • 律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 地址:江西南昌市福州路28号奥林匹克大厦4楼
您当前的位置: 南昌死刑辩护律师 > 律师文集 > 刑事辩护 >正文

律师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

时间:2015-04-02 14:04:22

分享到:0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

  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对诉讼程序的整体参与去实现和体现正义。

  这句话的整体意思是,律师这个职业是国家法治的框架内的必要组成部分。律师和公检法这些司法机关形成必要的制约关系,缺一就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法治社会。律师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在法治结构的框架中发挥他应当发挥的作用。这就是他的职业定位。公检法和律师任何一方也不能单独地去建设法治社会,他们各有各的作用,是这样一种情况。

  法庭未判决之前不能断定罪与非罪

  我们国家法治建设时间比较短,法治观念还比较淡,人们不了解律师的职业定位是什么,所以容易对刑辩律师产生误解,而且误解还很深。作为律师来讲,只能是尽职尽责,同时通过各种途径来宣传律师这个职业。

  其实律师和医生有很相似之处。医生以救死扶伤为原则,当遇到坏人的时候,他也得给治。甚至人已被判了死刑,执行之前也得治。这是目前全人类都能接受的原则。但是放在律师这里就不被接受了。这说明普通民众对于律师这个职业在认识上还有很大的误区。

  律师和医生还有一个区别,就是医生知道这个人是坏人,他还得治。而律师在给当事人辩护的时候,有时还不知道他是不是坏人。

  律师一般面临着三种情况,一种是确实知道当事人有罪,比如说知道当事人杀了人或者犯了其他重罪,这种情况就要做罪轻的辩护,也就是说争取罚当其罪。另一种是不知道当事人有没有罪,就要通过整个审判过程才能断定他有没有罪。还有还第三种情况,就是在接受委托的时候已经能够判断他就是无辜的,是被冤枉的。被指控的不一定都是坏人,很可能是被冤枉的,被错误指控的。比如说赵作海、聂树斌、佘祥林这一类的冤案。

  在没有经过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之前,公检法和律师一样,你怎么知道他一定是有罪呢?你怎么知道他一定是坏人呢?

  律师应该更多地进行积极辩护

  我不是主张律师不去调查,而是目前状况下,律师的调查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很多律师不愿意或者不敢去做主动的调查取证,更倾向于做消极的辩护,从控方的案卷中寻找证据,这只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

  在法治发达的国家,律师一般做的是消极辩护,打破控方的证据体系,往往就可以取得辩护的成功。

  中国的情况有很大的区别。中国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环境都存在一些问题,所以只靠消极的辩护效果会更差。所以我主张在中国更多的去进行积极辩护,就是主动去收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罪或者罪轻。这是中国特色。

  当然,这是在法治建设进程当中的一个问题,真正成熟起来,律师需要自己调查取证的情况就会更少了,当然现在也不多。但是,又是一个但是,由于调查风险太大,有些时候也只能从控方掌握的证据当中去寻找一些矛盾的地方去反对对方的观点。

  看卷宗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辩护技巧说起来太复杂。作为律师,首先要善于看卷宗。看卷不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实际上绝不是谁都能看明白的。看与看的方式不一样,看与看的角度不一样,看与看找出来的问题不一样,矛盾分歧点也不一样。这是一件很重要而且很要求水平的事情。看卷不是泛泛地去看,我在《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里也讲到了,要仔细地、深入地去分析,甚至要画图列表,对一些问题做出自己的评价。

  看卷不仅是发现问题的一种方式,还可以把看卷列表分析的记录提供给法庭做参考。因为卷宗很复杂有时候有几十本几百本上千本都有,谁看起来都很费劲。律师把自己的看卷记录提供给法庭做参考,能够便于使法庭找出案件当中的问题。

  除了看卷之外,我们会见的时候怎么跟人交谈,需要把所有的问题都跟当事人讲清楚,又不能有诱导。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技巧。这些问题谈起来就比较多了。

  我与陈瑞华教授的对话录《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七月份要出增补版,其中增加了一些内容,包括一篇我关于《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技能培训》的演讲,其中比较全面地讲到了刑事律师执业中一些基本技能问题,可供律师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