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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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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网讯】8月22日,新民网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为社会关注的奉贤“黑车”司机雷庆文刺死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取证的陈女士一案,经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一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雷庆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雷庆文的老家在安徽农村,今年刚满22岁。雷庆文随家人举家迁往上海奉贤后,为谋生计于2006年购买了一辆旗云轿车,从事无证载客营运,不久,因无营运证非法经营行为被处罚款1万元。

2008年3月7日11时40分许,雷庆文驾驶旗云轿车从事非法营运载客时,正遇被害人陈女士为协助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查处无证营运车辆进行取证。陈女士搭乘雷庆文驾驶的轿车,要求开至奉城镇红旗村,支付10元车费。

当雷庆文按陈女士要求驾车至红旗村执法大队临时检查点时,陈女士迅速将车钥匙拔下。此时,雷庆文的车辆已被执法人员截住并要求进行检查。雷庆文见状,反锁车门并拿出一把不锈钢小刀,持刀对被害人陈女士的颈部、胸部捅刺。

在执法人员敲碎车窗玻璃,强行打开车门,并将雷庆文制服并扭送至公安机关。被害人陈女士虽被送往医院,但终因失血性休克,抢救无效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庆文持刀捅刺被害人陈女士的颈部、胸部各一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雷庆文无证营运违法在先,在被举报时,锁住车门,连刺被害人要害部位两刀致其死亡,犯罪性质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可以判处死刑。但鉴于雷庆文犯罪是一时冲动作案,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通讯员 王海文 新民网 胡彦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