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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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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冤案私了29万让你闭嘴

时间:2016-11-10 17: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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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冤案私了29万让你闭嘴 2005-01-2513:24:46   6年前,他因涉嫌杀人被逮捕,尽管他极力否认,仍被法院判处死刑。在看守所羁押4年后,他没有走上刑场,而且被安然无恙地送回了家。有人说他有后台,把公检法都“摆平了”;有人说他是被家人花了几十万元“买”出来的……众说纷纭,他始终三缄其口。   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囚犯缘何安然离开看守所?为何又对此讳莫如深?今年元月中旬,记者几经周折采访,终于揭开这个已尘封两年之久的谜团。蒙冤受害人称:“我不想沉默却不得不沉默;可沉默并不能使我洗清不白之冤。”   蒙冤四年守口如瓶   秦艳红今年32岁,高中毕业,家住河南省安阳县曲沟镇秦小屯村。   2005年1月15日,秦艳红坐在记者面前,面容清瘦的他有些惶恐不安。他真不知道该怎样处置那张协议,他慢慢揭开6年来备受煎熬的伤痛--   1998年8月7日,秦艳红被安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999年10月8日被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2002年5月28日被释放,在看守所里被羁押了近4年。   在看守所羁押的近4年时间里,秦艳红天天都在发愣。“这是哪一辈子造的孽,无端落下个强奸罪名,还判了死刑。自己丢了性命不说,体弱的妻子和年幼的女儿谁来照顾……”每每想到这些,他禁不住号啕大哭。   秦艳红被释放的那天,管教民警给他打开脚镣,说可以回家了。秦艳红认为是在做梦,直到走出看守所大门,一看外面没有警察,他才相信不是去刑场,真的被释放了!   回到阔别4年的家,秦艳红和妻子抱成一团放声大哭,哥哥嫂嫂也在抹眼泪。女儿不认识他这个胡子拉碴的爹,拽着妈妈的衣角小声问:“娘,这是谁呀?”   村民们听说秦艳红回来了,都不敢相信。有人猜测被释放的原因:秦艳红家可能有后台……每每听到这些,秦艳红总是摇头,从不正面回答。   两年多时间里,秦艳红之所以守口如瓶,全都因为他和安阳县公安局有一纸协议。协议约定,县公安局一次性赔偿29万元,他和亲属不再因此事上访议论,也不得反悔,并互不追究。   因此,秦艳红不得不守信用,让冤情石沉大海。   2005年1月15日,面对记者,秦艳红最终拿出那张协议书,这张协议一直如磐石一样压在他心头。   赔偿协议书的甲方是秦艳红本人,乙方是安阳市秦艳红事件善后工作处理小组。   协议书说,秦艳红因安阳县曲沟镇东高平村贾海荣一案被安阳县公安局及市检察院和市法院1998年8月4日错误审查至2002年5月28日,期间给秦艳红及其家属在经济上、名誉上、精神上造成了较大损失。   乙方一次性付给秦艳红赔偿金人民币29万元,秦艳红及其亲属不再因此事上访议论。并约定此事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不得反悔,并互不追究。协议书上盖有安阳县公安局的公章,签订协议的时间为2002年6月27日。   无辜汉成杀人恶魔   整个事情的原委还要从6年前说起。   1998年8月3日中午,安阳县曲沟镇东高平村死了一个少妇,名字叫贾海荣,时年30岁。当时,贾海荣就在村西自留地旁被人扼颈杀死的。秦艳红所在的村庄和死亡少妇的村子相邻,案发现场离秦艳红家不太远,约有20分钟的路程。   次日晚上11点,秦艳红正在铁厂里加夜班,突然来了四个警察:“我们找你是调查一些情况,跟我们到局里走一趟吧!”于是秦艳红上了警车,这一走,竟差点踏上不归路。   三天后,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秦艳红刑事拘留。同年9月8日,秦艳红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随后,起诉、开庭一切依程序进行。   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案发前后,有三名小学生在放学的路上,看到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附近出现。   秦艳红当庭喊冤,他说案发当天,自己确实去过案发现场附近,但那是去自家田地里,看看庄稼该不该施肥。再说,自家的田地与案发现场有一段距离,自己根本没见过死者。对在刑警队的供述,秦艳红说,那全是按照办案人员的“指点”而招的,他们叫怎么说就得怎么说,否则就挨打。   秦艳红的辩护律师也向合议庭提出异议,认为没有其他相关证据,仅凭三位小学生看见秦艳红曾在案发现场出现过的证言和秦艳红已翻供的供述,缺乏事实和予以佐证的依据,不能定罪。   但所有程序依然照常进行。1999年10月8日,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秦艳红一案作出判决:以强奸罪判处秦艳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万元。   一审认定秦艳红强奸杀人的事实是:1998年8月3日中午12时许,秦艳红走到邻村西北地时,发现有一辆自行车,走到跟前,看到少妇贾海荣在沟里洗澡,于是顿生歹意,欲对贾海荣实施奸淫。贾海荣见状起身欲走,秦艳红将她推翻按倒在地里,用双手狠掐她的脖子,掐昏后,把她拖到沟北玉米地里,将她的短裤脱下,又用刮胡刀片割开她的裤头。随后,秦艳红脱下衣服爬到她的身上进行奸淫(未遂)。   真凶出现死刑犯获自由   秦艳红被判死刑的消息立刻传遍了三里五村,秦艳红所在的村里就像炸了锅一样。起初,村里人都认为这是冤案,老实巴交的秦艳红不可能干那伤天害理的事。但随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的认定,没有人再相信秦艳红家人的眼泪,原先为秦艳红叫屈的村民们也摇头长叹:“这孩子看着怪老实的,怎么干这种事呢?”一夜之间,秦艳红成了当地人议论的头条新闻。秦艳红的哥嫂和妻子走在村头巷尾,经常有人指指点点。   秦艳红的妻子终日沉默寡言,将年幼的女儿锁在家里,不停地落泪。哥哥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弟弟强奸杀人的事实,拿出多年的积蓄,放弃了生意,四处为弟弟申诉。   然而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法院并没有改判,全家人绝望了,他们在泪水中计算着秦艳红还能活多久,什么时间走上刑场吃枪子。然而就在2001年2月,一条让全家人直喊“老天开眼了”的消息从邻县传来--安阳市所辖林州市警方接到一个叫元秋伏的杀人恶魔的自首,他供述,在不长时间里,他在3省11个地市抢劫强奸作案40余起,杀害18人,被害者均是女性,除两三起是用绳子勒死外,其余都是扼颈而死。   在元秋伏的供述中,有一起杀人案情节与秦艳红所涉案件惊人相似。元秋伏交代,作案地就在东高平村附近。经查证,贾海荣系其所杀。   一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秦艳红上诉一案的终审裁定也下达安阳。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秦艳红犯强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据此,高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安阳中院重审。   此时,安阳方面才意识到办了错案,秦艳红是无辜的。于是由当地政法委牵头,匆匆成立秦艳红事件善后工作处理小组,专门协调处理善后事宜。   就这样,还差两个多月就被关押了4年的秦艳红走出看守所的大门。对这一天,秦艳红一辈子也不会忘记??2002年5月28日。   达成协议不再“说事”   秦艳红离开看守所的时候,光顾了激动,颤颤巍巍地在一张纸上签完字就走了。回家一段时间之后,才想起来让他签下的是“取保候审”,不是什么“无罪释放”的证明。   既然没有犯罪,为什么还要取保候审?秦艳红当即找到公安局。   2002年7月26日,安阳县公安局为秦艳红出具了《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面盖有安阳县公安局的公章。《决定书》写明对秦艳红解除取保候审的理由是:现因错案,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无罪释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决定解除秦艳红的取保候审。当日,公安局还解除了秦彦青、秦海明对秦艳红取保候审的担保义务。   无辜被关押了四年,秦艳红和家人多次到公安机关讨说法。于是,“善后小组”不断上门做工作,劝解不要上访。在经过多轮谈判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由“善后小组”代表办错案的单位一次性赔偿秦艳红人民币29万元整,并为他平反。   几天后,县公安局派人给秦艳红送来一份《平反书》。在《平反书》上,县公安局承认:1998年8月3日,我局在侦破东高平村妇女贾海荣被杀案时,由于侦查员对案件研究得不深不细,加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失误,错误地将秦艳红认定为“8.3”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以致蒙冤入狱近4年,给秦艳红及其家属带来较大的伤害……我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后来,县公安局负责人在《平反书》上总结:这起错案的发生,虽然具有较大的偶然性,但是它在我局产生的反响却是非常大的,究其原因,无论是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因素。通过纠正这起错案,我局上下进行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吸取教训,要求全体民警要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办案水平。   看到公安局认错了,曾在看守所里饱受近四年煎熬的秦艳红,当即点头答应,并保证遵守协议上的条约,拒绝向外界透露半字。   受害人身份仍不“清白”   然而事情过去了两年,公安局29万签协议的事情还是被知情人士捅了出来。事实上秦艳红这两年也并没有安心,他心里还是有诸多的疑问:当初自己蒙冤入狱,全是传他的那几位民警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