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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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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让儿子读上好大学,王昌被朋友骗走5万元“活动费”,此后多次讨还未果,王昌一怒之下将骗子绑架,并最终将其杀死并分尸。前日,省高院对这起杀人碎尸案凶手作出终审判决:依法判处被告王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王昌的儿子参加高考。此前,听朋友张敬说可以找关系把孩子送进重点大学,王昌高兴地送去5万元积蓄作为活动费用,不料,儿子因高考成绩不理想,并未进入理想的大学,而送出的5万元钱也打了水漂,张敬不但不还钱,而且躲起来不肯见面。愤怒之下,王昌决定采取非常手段将钱“抢”回来。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王昌,男,47岁,2007年1月,王昌将被害人张敬骗至青山区某招待所,伙同张宇持刀威胁张敬,劫得人民币1000余元,并从其银行卡上取走人民币45000元,并用卡消费16000余元。最后,王昌还将张敬杀死,并残忍地将张敬尸体肢解,最后在张宇的帮助下抛入长江。

  作案后,因不堪强大的精神压力,王昌向公安部门自首。

  2008年7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昌作案事实证据确凿,判处死刑。被告提出上诉后,前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市中院对被告王昌罪行的判决,但重新量刑,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