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5-06-04 14:06:01
【 刑事法规库】为保证监狱正确执行刑罚,维护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加强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全省监狱系统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在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同时,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公开结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一、指导思想
“两公开、一监督”总的指导思想是建立健全执行刑罚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公开执法依据、程序和结果,提高监狱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二、“两公开、一监督”的内容
(一)对罪犯实行计分考核,分级处遇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二)对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加刑的法定条件,提出建议的程序,法院裁定或审判结果;
(三)对罪犯实行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准假探亲的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以及实际执行情况;
(四)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程序及结果;
(五)罪犯伙食费、被服费的标准及开支情况;
(六)对罪犯实行表扬、物质奖励、记功和警告、记过、禁闭、戒具的使用等行政奖励的法定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
(七)监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执行结果,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违法行为。
三、“两公开、一监督”的形式
(一)公告、明示。对公开的内容,要分别张贴在罪犯生活区,会见室等处,便于罪犯及其亲属、监护人和社会各界了解有关内容,参与监督。
(二)省监狱局编写印发《服刑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百答》一书。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计分考核、分级处遇、准假探亲、申诉、控告、检举及各种奖罚的条件、审批程序和结果等以问答的形式编写成书发行,罪犯每人一册,同时向社会有关部门及罪犯亲属发放,便于罪犯亲属、监护人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狱执法情况。
(三)公布举报电话,省监狱管理局设立举报电话,号码是:65901965、65901952,各监狱(所)要在当地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号码,并设立专人值班接听、登记、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