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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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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吉林讯 (记者史周) 昨日,记者从吉林省高法获悉,押解途中砸坏囚车玻璃欲自杀的案犯,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押送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程押送都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人员负责,该男子确为死刑犯人。

  事件发生后,省高法立即展开调查,昨晚,有关人士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1 自残案犯到底犯了什么罪?

  据悉,该案犯因一起雇凶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此次是二审提审后,还押吉林市看守所途中出事。

  二审未当庭宣判。按照程序,二审宣判后,如果维持原判,还要向最高法报批核准。

  2 囚室内有没有法警?

  据介绍,当时事发囚车内共有两名犯人,由5位法警负责押解。

  该车为最高法统一配发的制式囚车,法警坐在驾驶室内,与后面囚室内的囚犯用铁丝网相隔。

  3 男子到底戴没戴戒具?

  该人士透露,当时,男子戴着手铐和脚镣。但他是怎么打开戒具并打破玻璃的,还在调查当中。

  4 案犯伤势如何?

  一审后,该犯的情绪就一直不稳定。此次“自杀”,其颈部和手部受轻伤,医生检查后认为不需缝合。目前,该犯在看守所关押,情绪稳定。

  网友报料 劝解案犯的女子是省高法的?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前来增援的吉林市交警和特警部门只负责疏导交通和外围秩序维护。上车制服案犯的警察,都为途中押解的法警。

  昨日,有网友报料称,现场劝解案犯的便衣女士是省高法的工作人员,但这个说法没有得到法院证实。

  心理学家 死刑犯押解途中最易激动

  长春市一心理学家指出,死刑犯宣判后在押解途中情绪最易激动。

  “一些犯人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不懂得司法程序,宣判后在押解途中往往会误认为直接去执行。”该心理学家说,这种情况十分常见。

  所以在押解这类重刑犯时应该格外看护,防止犯人有过激举动。

  死刑犯押解途中,相对于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来说,看守的力量相对薄弱,会让其产生放手一搏的心理变化。

  而一旦让这类犯人有机可乘,后果往往会非常严重。

  法警在押解途中应密切观察犯人的举动,在严密看守的同时也要进行必要的劝导,将防范和疏导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