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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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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

时间:2015-04-30 14: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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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复核】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由有权的人民法院进行复核,以决定是否核准死刑判决并执行死刑所应当遵循的特殊程序。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仅是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

  (2)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引起死刑复核程序的方式具有特殊性;

  (4)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必经和终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适用死刑的准确性,防止错判错杀;有利于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有利于正确理解、统一执行国家法律。

死刑的废除

  死刑逐步走向废除是世界各国趋势。据大赦国际截止2005年10月10日的统计,对所有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83个,对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3个,在实践中实际上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有 22个。以上共计118个国家。其他保留了死刑的国家为78个,属于少数派。从废除死刑的趋势来看,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废除死刑

  我国在没有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首要任务是保障死刑的程序公正。何谓公正,最重要的是作为审判程序一种的死刑复核程序应当符合审判权的中立性、公开性、程序性、终局性。公开审判是死刑复核程序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