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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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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怎么规定

  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在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内容、方式等与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相同。

  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2)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依法改判;

  (3)同意维持原判的,裁定予以核准。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条件

  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六种法律效果: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5、限制减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6、终身监禁:因贪污贿赂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三、死缓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