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官:约4成死刑案因证据问题未被核准
时间:2016-11-10 17:11:40
“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到‘两证据新规’出台之前,大约有30%到40%的死刑案件因证据问题而不被核准。”在日前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和《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四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负责死刑复核业务的法官首度披露了上述数据。
为什么要制定“两证据新规”?据与会的这位法官介绍,现阶段我国并没有颁布专门的证据法,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和其他相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过于简单、原则。
2007年1月1日,最高法院已将下放的死刑复核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并在原来刑一庭,刑二庭的基础上增加三个死刑复核庭,负责全国死刑案件的复核工作。
据该法官披露,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院后,从这几年死刑复核案件情况看,最高院发现,由于证据问题而引发的不核准案件占30%到40%左右,因此“证据问题仍然是影响死刑案件质量的重大问题”。
基于上述考虑,2007年3月,最高院和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此后,为保证法院审判死刑案件的质量,最高院计划在此基础上起草《关于审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意见》,由刑三庭牵头起草。
但文件起草时,最高院发现,只有法院一家还不行,因此联合了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等单位,“大家就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问题形成共识,同时纳入到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项目任务中来”。
该法官还透露,在这一过程中,原本想就所有刑事案件的审查判断证据拿出规定。但“要拿出这样一个统一的证据标准,目前就我国的司法实践来说,尚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死刑案件事关被告人生死,事关死刑判决和执行,对死刑案件实行最严格标准,任何人也没有意见,所以几家单位很快形成一致,我们先就死刑案件证据审查判断出台了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