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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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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新闻网讯 (黄志 雷菡) 盗窃、抢劫、强奸并残忍杀害19岁女护士的被告人陈金林,昨日被执行死刑。这也是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后,全市首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死刑的案件。   去年8月4日深夜,45岁的江都人陈金林到江苏油田职工医院宿舍偷东西,惊醒了熟睡的19岁实习女护士赵某,为阻止其喊叫,陈金林用手死死卡住赵某的脖子,致其窒息后,丧心病狂的陈金林又将赵某强奸,并用白大褂将 赵某尸体裹起来抛入附近的东大河中。

  同年12月6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陈金林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陈金林提出上诉,2007年5月1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陈金林曾因犯罪3次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裁定核准维持第一审判决。